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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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典型案例分析:离婚协议可不是随便写的!!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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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离婚协议内容可不是随便写的!!!

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一、依法确认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处理的存款10万元归原告所有,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该款;二、案件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被告原系夫妻,2018年3月13日双方在肥城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份,约定:1、孩子刘XX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2、共同财产:房子平房一处,位于肥城市归男方所有,奇瑞车一部(车牌号鲁J×××××)归女方所有,存款壹拾万元归男方所有;3、无共同债权债务;4、双方无其他纠纷。原告认为被告负有交付10万元的义务。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离婚协议书一份,欲证实按被告所说在离婚后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存款10万元,该存款至今尚未给付。2、被告名下工商银行借记卡账户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8日历史明细清单一份,欲证实原告在阿尔及利亚打工所得均汇给了被告,所有存款均由被告掌管,离婚时被告该卡中尚有存款5万元,离婚后第二天该款由被告私自提走。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虽约定存款10万元归原告所有,但所涉存款并没有明确的具体指向,在谁名下、由谁占有、是否分割完毕均无法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享有向被告主张交付10万元存款的权利。因此,原告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3月13日双方在肥城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一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严格履行。本案中双方虽约定存款10万元归上诉人刘某所有,但所涉存款并没有明确的具体指向,在谁名下、由谁占有、是否分割完毕均无法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上诉人刘某仍负有举证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上诉人刘某负担。

柳律微评:

离婚案件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起诉离婚,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格式、内容即具有极强的专业要求,一旦操作不当便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想象的风险与利益损失。本案便是离婚协议约定不当导致当事人利益损失的典型案例,离婚协议看似对有关财产约定明确,但是殊不知该约定并非具体而且确定,在接下来的离婚后财产诉讼案件中,原告刘某最终败诉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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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基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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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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