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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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律师:我为什么不建议“离婚不离家”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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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说一下这个话题:离婚不离家


有一些朋友离婚了,但是还会选择在一起共同生活,这就是离婚不离家。但是这种生活会有什么风险呢?柳律今天说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忠诚义务。

双方离婚之后仍然在一起生活,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并不是法定的夫妻,也就没有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财产问题。

夫妻结婚之后的财产,这个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除外),但是双方以男女朋友的方式继续在一起相处并同居生活,这个财产很难进行界定,或者说即便认定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之后才会涉及到诉讼而对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

三、遗产继承。

没有婚姻关系的束缚,那么双方也不存在彼此互相继承遗产的问题,如果乙方过失,那么另外一方即便对对方进行了相应的照顾和生活上的扶助,也并不存在互相继承遗产的问题。

四、债务问题。

如果双方当初是因为逃避债务而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双方仍然以这种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在法律意义上之前的离婚,逃避债务是完全行不通的,因为双方本质上身份关系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债权人依然可以举证证明双方的同居行为及借离婚转移财产的做法无效。

五、孩子问题

很多人会以孩子作为“离婚不离家”的借口,这种谎言只能在夜半时分蒙骗自己三分钟而已。离婚本身已经可能给孩子造成了伤痛,但是双方貌合神离的生活方式会让这种伤痛一直在持续。无法做到断舍离的人,也许是对曾经的不舍得,也许是在这种扑朔迷离的关系中寻找着安慰。你是舒坦了,但是孩子一直在受罪。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如果双方离婚了,人身关系也就终止了,继续在一起生活,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

婚姻也许就是一张纸,但是这张纸的背后是合法权益的保障,虽然给的保障很有限,但是绝对是保障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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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基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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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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