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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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去办事被狗咬伤,6年时间累计获赔22万元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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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办事被狗咬伤,6年时间累计获赔22万元
案由:健康权纠纷
原告:林某
被告:烟台市XXX馆
【案情介绍】:
2016年2月,原告到被告处办理交费事宜,期间原告左小腿被被告散养的犬咬伤,后原告多次到医院治疗。2018年5月,原告就其伤情委托烟台XXX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被犬咬伤致左下肢神经损伤,评为X级伤残。原告于2018年8月10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8)鲁0602民初8831号。案件审理后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及财产损失费共计203335.9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
因后续治疗产生损失,原告于2021年7月1日诉至本院,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鲁0602民初6778号,案经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1922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2222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该调解书已生效,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
2022年5月5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承担后续治疗费。原告表示自从被狗咬后,身体状况明显变差,特别是2018年查出左右双肺均有结节,今年3月15日在烟台毓璜顶医院做了左肺手术,病理切片鉴定为肺癌,医生建议过些时候再做右肺手术。从前原告从事教育培训工作,自从被狗咬伤后无法讲课,经济收入全无,到目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原告诉求】:
诉讼请求:1.后续治疗费9866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一项为91676元。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
一、被告烟台XXXX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1637.84元;
二、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92元,减半收取计1046元,由原告林某负担1027元,由被告烟台XXXX馆负担19元。
【案件评析】:
1、针对原告诉求,被告答辩称仅同意按照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给予赔偿,不同意在未发生治疗费的情况下一次性给付后续治疗费。
2、对此,法院认定如下: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证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被告对原告自2022年2月2日至6月6日期间复诊产生的医疗费1637.84元无异议,因此,法院予以确认。
3、关于后续治疗费,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本案被告饲养的犬于2016年将原告咬伤的事实清楚,被告对原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之责。关于原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再向被告主张,原告主张按照前述(2021)鲁0602民初6778号民事调解书及人均寿命计算后续治疗费,证据不足,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善意提醒】:
 这个案件,其实当事人提出本诉存在一定的欠缺。根据规定,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实不存在主张的前提。因此当事人目前只能根据自己实际支出的费用来主张有关赔偿款项。
结合当事人三次诉讼,当事人已累计获得赔偿22万多元。可见,养狗一定要文明,否则真的可能改变一个或者几个家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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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基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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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A座11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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